基本信息
事项类别 | 法律和信息咨询 | 实施主体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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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无 |
公同实施部门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服务类型 | 依申请服务 | 提供方式 | 直接提供 |
咨询电话 | 0536-5115205 | 受理地点 | 寿光市信访局处信科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备注 |
实施依据及条款
1.《信访条例》(2005年1月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2.《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通过)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并为其查询、评价本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服务指南
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查询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查询。
二、办理依据
(一)《信访条例》(2005年1月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二)《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通过)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并为其查询、评价本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寿光市信访局(商务小区5号楼C座)。
四、办理条件
信访人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查询: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信访局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寿光市信访局(商务小区5号楼C座)。
(二)电话咨询:0536-5115025。